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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产权式饭店的市场及开发和投资

2013-08-10 21:56 来源:《饭店业》 作者:胡田力
  产权式饭店—即把饭店的每间客房,分割为独立的产权出售,而投资者则每年拥有该饭店一定时段的免费居住权,其他的时段将客房委托饭店管理公司经营,并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其特点是:既是消费享用,又是投资获利,是一种投资赚取回报,同时又可进行休闲度假的新型物业形式,是旅游饭店业和房地产业的有机结合,互动发展。
 
  产权式饭店起源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由“时权饭店”逐渐演变发展成为产权式饭店,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资和消费模式,符合现代经济资源共享的基本原则,在享受超值服务、彰显身份和地位的同时,还可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并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私人房产。因此被世人誉为继住宅、商铺之后的最佳房产投资。我国产权式饭店产生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发商在海南投资建设了一批最早的产权式饭店,直到九十年代末、本世纪初,产权式饭店的投资开发形成一股热潮,现在已遍布全国大部分省市(主要集中在热点城市和景区),大量投资者涌入产权式饭店市场,某些地区还形成一股抢购风。在第一轮投资产权式饭店热潮过后,许多问题和矛盾都显山露水地暴露出来,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是产权式饭店的市场在国内还未完全成熟,在欧美一些发达国家是先有消费群体,而后培育了产权式饭店的市场。在这些国家和地区是一大批中产阶级的形成,产生了庞大的客户群体,他们每年都有固定的休闲度假计划,有完善的分时度假交换公司,使其产权与度假计划有机结合,使产权式饭店的投资和消费有了进一步的延伸;目前在我国这些客户群体还未大量形成,而且分布不匀,投资(消费)市场只是集中在少数发达城市和地区,大量开发产权式饭店的市场还未完全成熟。
 
  二是,投资(消费)者心理不够成熟,对产权式饭店概念不明确,盲目投资,从目前投资者来看,大部分投资目的是单纯的为了获取高额回报,所以容易轻信广告宣传和开发商承诺的返租回报,期望值过高,根本没有风险防范意识,甚至有些投资者倾其所有积蓄按揭首付,期待返租回报进行按揭支付,因此,一旦出现风险就难以承受。
 
  三是,开发商进行产权式饭店的开发,主要目的是最大限度回笼资金或集聚资金扩大再投资,其目的不在发展经营旅游业,因此,往往只注重前期开发和销售,不注重后期经营管理。就海南早期开发的某些产权式饭店来说,是在房地产出现泡沫后,处于低迷时期,开发商利用一些“烂尾”楼盘,经过整合、策划包装,以产权式饭店包租返利的形式,吸引投资(消费)者。目前产权式饭店的开发商大部分是由房地产商转向旅游房地产业,缺少旅游饭店管理意识和经验,因而,产权式饭店售后服务,与饭店的后续经营难以保证长期兑现承诺的投资回报,潜在隐患较多。
 
  四是,相关法规和制度不完善,政策滞后,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相关的法规或制度,来规范和指导产权式饭店的开发、销售和物业管理(国家关于城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条例》也刚于2003年9月1日公布施行,中小城市刚开始搞试点,而且很难适用产权式饭店)。许多开发商,一旦资金回笼便无心饭店的经营管理,而转向更大投资和滚动开发,一旦出现问题便无法兑现承诺,政府无法有效地制约和规避风险。
 
  产权式饭店尽管在市场上一波三折,但是作为一种新型的业态出现在市场上,还是极具诱惑力的,产权式饭店是旅游业和房地产业的有机结合,具有旅游和房地产双重属性,有着良好、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我国的产权式饭店在经历了十多年市场运行,经历了风风雨雨后,逐渐归于理性,市场正逐渐走向成熟,投资(消费)者风险意识在逐步增强。随着我国的对外开放和国内经济的不断发展,消费、投资者的潜力在不断释放,休闲度假的观念逐步被世人所接受,产权式饭店的市场也正在逐步形成。
 
  要使我国产权式饭店的市场稳步发展,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还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协调配合。首先,在产权式饭店市场环境建设方面,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指导和规范产权式饭店的开发和投资。其次应有一定的资质准入制度,开发商必须是具有良好经营业绩,有着成熟的饭店经营管理经验和较强实力的企业,以旅游服务业为主体,辅以房地产运作思路和模式,来保证产权式饭店的开发、销售和经营管理运行正常化。第三,要积极引导和培育投资、消费市场,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规范完善分时度假体系,延伸产权式饭店的投资、消费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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