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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汉为酒店入股资金诈骗好友

2017-02-13 16:05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作者:

       近日,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蒋某涉嫌诈骗一案经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蒋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

  今年已年过六旬的蒋某,多年来为圆自己的“发财梦”,将前半生的积蓄都投资光了。为了继续投资,2012年初蒋某与亲友商议合伙在桂林市投资一家酒店,但苦于自己没有入股资金,蒋某通过街边广告找人伪造了一份载明自己系所有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并依此房产为抵押向自己的好友兼合伙人李某诈骗人民币14万元,李某因与被告人蒋某系多年好友,对被告人蒋某信任有加,既没有核对房产登记信息,也没有要求办理抵押登记手续。2013年6月,被告人蒋某为办生日宴会,以该抵押房屋价值不止14万元人民币为由诈骗好友李某2万元,后将该款全部用于生日宴请。2014年3月,因为酒店经营需要股东继续出资,被告人蒋某再次以该抵押房屋价值不止16万元人民币为由诈骗好友李某1.5万元。

  在酒店运营期间,被告人蒋某也成了公司的一名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公司的财物。为了能更快的获取利润,被告人蒋某决定将自己管理的公司钱款12万元人民币挪用投资。没想到,不仅没赚到钱,本金也赔进去了。这个时候,酒店马上要装修,为了弥补亏损,被告人蒋某再次通过街边广告找人伪造了一份公证书。之后,被告人蒋某又找到好友李某,并以伪造的公证书以及一本好友寄存在自己处的房屋所有权证做抵押诈骗李某12万元人民币。

  从2012年至2015年,被告人蒋某以归还本息的名义归还好友李某人民币21余元。2015年3月,因酒店经营不善倒闭,被告人蒋某遂逃跑至外地藏匿,音信全无。此时李某通过房管局查询才知道被告人蒋某名下根本没有房屋,公证书也是其伪造的。经过公安机关的积极侦办,逃至广西龙胜县藏匿的被告人蒋某于2016年4月被公安机关抓获。

  被告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7.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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