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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26家“摘星”酒店多数未倒闭 仍在运营

2015-04-13 17:54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
  11日上午,东莞市旅游局局长林儒森带队做客东莞阳光网“阳光热线”直播节目,回应了市民关注的星级酒店减少、本地旅游资源开发以及旅游中的维权等有关问题。
 
  “摘星”酒店大部分未倒闭
 
  “最近东莞的星级酒店少了20多家,这是怎么回事?”市民李先生向市旅游局的负责人提问。
 
  市旅游局副局长曾玉如回应,目前东莞的星级酒店有63家,其中五星级21家,四星级19家,三星级有18家,二星级有5家。“在2014年的星级复核工作中,有26家酒店被取消了星级,这些被取消星级的酒店大部分仍在正常经营,并非像外面所说的已倒闭。”
 
  曾玉如解释,根据我国颁布的关于星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分和划定的新标准,评价体系做了重大调整,强调了一些必备项目的不可或缺性,强调了在星评工作中一票否决的效率。
 
  “比如三星级以上酒店要有电源插座等必备项目,五星级酒店必备项目要有84条热线,这个要求比以前严格了很多。”曾玉如说,酒店如果必备项目不达标,将被取消星级。“星级取消了,并不意味着酒店服务就降低了,也不意味着酒店就倒闭了。很多酒店的经营状况还是很不错的,都在正常经营。”
 
  据介绍,按照星级标准的规定,每一年都有星级复核工作,每年都有一些不达标的酒店被取消星级。2014年东莞接受复核的酒店相对比较多,因此取消的也相对多。“我们按照星级标准规定,3年要进行评定性符合,每年要进行年度符合,非常严格。”
 
  星级酒店减少并非东莞特有
 
  曾玉如还说,随着形势的发展,很多酒店的用途发生了改变,有的进行装修改造,导致有些酒店主动放弃了星级评定。还有一些酒店,比如石龙的西湖酒店就改造成了房地产;常平的一家四星级酒店,现在扩建了,准备升级为五星级酒店,那么按照这个要求先取消四星级,再申请五星级。由于2014年需要复核的酒店比较多,相对被取消星级的酒店也比较多。
 
  “需要说明的是,东莞星级酒店减少并不是我们特有的现象。”曾玉如说,根据国家旅游局发布的《中国星级饭店行业发展报告》,我国星级酒店从2009年最高峰的1.4万多家,下降到2013年的13000多家,减少了3000多家。而我国的星级酒店行业结构也从传统的金字塔型向橄榄型发展,三星至五星酒店的数量在不断攀升。一星级和二星级的比例不断下降。目前,东莞取消的星级酒店以一星级至三星级的低星级酒店为主。
 
  曾玉如说,星级标准非强制性的标准,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东莞的酒店业积累了足够的经验和人才储备,得到了国家认可,“我们在酒店业上保持全国前列,商务型的酒店也是很有前景的。”
 
  东莞将力推“十大游”
 
  在提问中,市民也很关注东莞本土旅游发展。市民梁小姐认为,东莞有很多景点,但是没有像广州长隆、深圳华侨城这种大型的旅游项目,“能否考虑建设类似的旅游项目?”而何小姐向市旅游局提问:“人们对东莞旅游的认知度不高,旅游局怎么处理?”
 
  对此,东莞市旅游局局长林儒森回应,现在东莞的品牌旅游项目不多,但东莞市政府在最新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有明确规定,“未来东莞将加快建设大型旅游项目,但这个涉及到土地、环保等问题,我们也会研究。”
 
  林儒森说,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市旅游局将通过串点成线的方式将分散的旅游景区景点进行统筹整合,进一步挖掘东莞的旅游资源。比如统筹茶山南社、牛过蓢古村落和石排塘尾古村落打造古村落历史文化旅游区;统筹鸦片战争博物馆、古战场、炮台、销烟池、虎门大桥等资源,打造近代史品牌项目。
 
  据悉,为了提高国内外游客对东莞旅游的认知度,旅游局依托网站、报纸、高铁广告等传统媒体宣传平台和微博、微信、APP等新媒体宣传平台,全方位宣传东莞“十大游”资源;在旅游展会上向国内外旅行商、游客发放系列旅游宣传资料,对“十大游”进行宣传推介。
 
  林儒森说,旅游局将深挖“十大游”的内涵,强化线路的整合,循序渐进,突出重点,致力推进“十大游”。一是以“中国旅游日”为平台,开展节庆赛事营销,大力推广东莞“十大游”;二是制定《东莞市工业旅游示范点标准》,精心打造一批工业游、会展游示范点;三是以《水乡旅游规划》为引领,重点推进一批文化休闲街区、民居民俗、农家乐等旅游项目,发展岭南特色“水乡游”;四是以“苏迪曼杯”为契机,结合每年的CBA联赛及申办男篮世界杯,大力发展“体育游”;五是开展新的宣传方式,以“漫游东莞”为亮点,策划东莞旅游报刊专题,围绕“十大游”策划系列专题加强宣传,争取不断有新的成效。
 
  旅途权益受损需保留证据
 
  “我在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后,是当时与旅行社交涉还是回来后再交涉?我在旅游时,旅行社提出了要去一个购物点,但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表明。”市民王小姐提问。
 
  对此,市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何肖乐回应,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他建议可以双方进行协商、通过消费者协会或者旅游协会进行调节,如果不行的话可以进行仲裁或诉讼。
 
  “如果在旅途中,你可以与全陪或者领队,与地接社沟通看能否解决,如果他们对你的意见或者建议不予与理睬的话,你应该收集证据,在行程结束后,向旅游部门进行投诉,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诉讼。”何肖乐说。
 
  他说,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当时可以向旅行社要求补救措施,接受旅行社的合理补救措施。回来后,可以向旅游监督所进行投诉。在投诉过程中需要提供两个方面的资料,一是客观、真实地陈述所投诉的事件内容,时间要尽量详细、具体;二是能够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包括与旅行社签订的有关协议约定(合同、行程、发票,以及与旅行社签订的各种有效凭证和材料)、旅游中受到事实侵害的凭证,提供旅行社与实际不相符的证据,比如票据、门票、购物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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