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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为本 和谐共赢

2013-08-07 11:16 来源:《饭店业》 作者:陈增云
  对新事物的认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尤其是像《劳动合同法》这样一个对传统制度进行改革的新事物。在理解、认识《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我立足宾馆实际,结合社会环境,有了自己初步的看法。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的益处
 
  从今年3月份《劳动合同法》草案的公布开始,围绕她的议论和说法便不绝于耳,劳动者的“欢天喜地”与用工单位的“垂头丧气”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对于她的颁布和即将实施,是否符合我国现实国情和长远的发展规划,这一问题更是得到了广泛的关注。“正反”双方你来我往,唇枪舌战,各不相让。但我认为,在全社会营造和谐氛围的大背景下,《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即将实施有着深远和积极的历史意义:既是对现行劳动保障法律制度的继承,又体现了新时期新阶段的鲜明特点。对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制度、强化企业的法律意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等方面都有着现实的指导作用,更是创造和谐共赢的劳动关系不可或缺的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根本目的是创造和谐的劳动关系,而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宾馆与个人和谐发展的法律保障,她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在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方面也有新的突破。在对劳动者实行倾斜保护的同时,对保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健康发展给予了必要的关注,做出了相应的法律规范。《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最终会形成“合适的人在合适的岗位上”这一局面,使社会日趋稳定,而稳定正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
 
  2、《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有利于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符合国情和经济长远发展目标。一段时间,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在于内需不足,国家鼓励出口,希望由外需来拉动内需增长。然而,我国企业彼此恶性竞争,以低价格抢占市场,绝大多数企业将低价格的损失转嫁到劳动者的身上,拼命压低劳动者待遇,这导致了内需得不到有效的拉动,使我国经济掉进了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必然改善劳动者的各项待遇,使劳动者有能力消费更多,内部需求会逐步增大,进而推动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而经济的发展也势必会提高劳动者的待遇和消费能力,使经济发展步入一个良性的循环系统之中。良性的经济循环将拉动国民对旅游业的需求,促进旅游相关行业,如宾馆饭店业的发展。
 
  3、《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于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迫使劳动者主动学法、知法、懂法,将极大地促进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同时,《劳动合同法》也促使企业在招聘员工时考虑的更加全面和细致。劳动用工门槛的提高要求劳动者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不论是理念还是技术。高素质的劳动者不仅提高了自身的生存和适应能力,更为重要的是提升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宾馆也可以利用这一优势,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档次,坦然地面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
 
  4、《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使企业不断改进管理模式,向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靠拢。我国的企业管理起步时间比较晚,再加上制度的原因,还存在着一定不足之处。由于《劳动合同法》的超前意识,必将促使企业在执行该法的同时,改进原有的管理模式和方法,逐步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如在规避用工风险(招错人、留不住人)方面,企业就需要不断地改善管理模式,引入先进管理理念,形成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用优秀的制度和广阔的发展空间留住人才。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喜中之忧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确实为社会、企业、个人的长远发展与和谐共赢创造了一个绝佳的契机。但在欣喜之余,我们也要看到在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切不可重喜而轻忧。
 
  首先,由于传统观念和社会保障滞后等原因,劳动者不会很快将得到的实惠全部转变为购买力,我国经济也不可能在短期内由“外需拉动型”转变为“内需推动型”。因此,宾馆不能在短时间内享受到“内需推动型”带来的好处,势必会存在着阵痛期。
 
  其次,管理上的准备不足,带来相关工作滞后,产生了前后衔接困难的局面,急需调整改变。如在人力资源管理理念、管理手段和方法上,一直沿用“人事管理”的办法,没有引入“人力资源”、“人力资本”的先进理念,使相关工作与《劳动合同法》难以顺利对接。
 
  第三,员工的理念没有得到相应的转变,心理接受能力比较差,主动学习的意识不够强烈,提升自己的愿望不够迫切。正是因此,《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很可能在这些员工内部产生巨大的震荡,如果处理不好,会影响队伍的稳定。
 
  第四,一直以来宾馆行业的人力成本支出比较高昂。随着《劳动合同》的实施,人力成本必将进一步的提高,如何科学合理消化该项成本,是管理层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除了以上几点之外,还有很多不足之处,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只有分析问题的症结所在,才可以恰到好处地予以解决。其实,问题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可以归结为长远与眼前利益之间的“博弈”。上文已经说过,这是部带有超前色彩的法律,她的实施必将打破现有的利益均衡态势,给部分企业和个人带来损失,但从长远来看,会形成科学合理的经济格局及和谐共赢的劳动关系。
 
  三、调整心态,迎接《劳动合同法》的实施
 
  在具体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办法之前,我还要说两句,就算是一场伟大战役之前的思想动员吧。
 
  1、《劳动合同法》彻底颠覆了长久以来我们习以为常的劳动关系制度,是一个新事物。从播种到收获都有一个过程,但我们要坚信前途是光明的。举一个例子:2002年,美国参议院以99比0的结果通过了旨在将企业管理纳入联邦法律体系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该法的颁布引起了企业界的恐慌,很多学者和企业精英认为这样会打击美国创业者的积极性,限制初创企业的发展,进而会对美国经济造成不良的影响。然而,在该法实施的5年多的时间里,美国的企业并没有受到很大的影响,反而以更加规范和科学的形式迎接着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因此,我们可以预见,在《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情况与问题,但是随着问题的解决和该法的进一步实施,必将会逐步规范我国企业的劳动用工体系,形成平等、互利、共赢、和谐的劳动关系。
 
  2、过去的世界,相对封闭,我们都是活在“围墙”之内,但随着世界的平坦化,“围墙”在一尺尺地被推倒,我们面对的将是一个宽广无限的世界,全球化的竞技场正在形成。如何找到自己的一席之地,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是一场“战争”前的演习,她令我们从另外的角度看待问题,教会我们以前所未有的高度认识问题。对增强我们的自信心有着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3、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出台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推动了企业的发展,为中国企业的崛起与腾飞“保驾护航”,宾馆行业也享受其中。而今天,在行业日益成熟的条件下,法律也必须保护曾为宾馆行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劳动者,宾馆行业是在为今日的成功而支付昨日的“酬劳”,这无可厚非。
 
  4、《劳动合同法》是在偏向于劳动者的基础上制定的,对企业来讲并不公平,也没有给企业一个“缓冲”的平台,是一次劳动关系改革的“硬着陆”。而我们的任务就是如何在没有缓冲期的前提下将“硬着陆”的损失减少到最小。
 
  下面,我将根据自己所学到的知识,结合宾馆的实际状况,以法为本,认为宾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理论永远要先行。
 
  文字化的法律无法将其内涵精准的阐述出来,这就需要执行者的不断学习和领会。不仅自己要学,管理层也要学习,要不定期地召开交流会议,讨论自己的体会。这不光是人力资源部的事情,而是全饭店的、每个人的事情,要使每位管理人员熟知法律内容,将“以法为本”的理念深入到宾馆管理人员的内心,贯彻到日常管理之中。人力资源部内部要培养“专家级”人员,以统筹和处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二)改变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完善相关制度。
 
  一是改变人力成本观念。《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从表面看是增加了用工成本,其实不然。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许多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都秉持着“低劳动力成本是竞争优势”的观念,认为劳动力成本降低就能增加企业的利润。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这种观念需要改变,因为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劳动力成本,吸纳和保持高素质劳动力才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必由之路。
 
  二是完善制度。对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例重新整理《员工手册》及规章制度。完善具体的岗位职责、操作规范,调整员工奖惩制度、劳动纪律制度(重点是有关违纪的条例与处理,明确不胜任工作的情况,违纪行为的分类),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离职管理程序、招聘程序、薪酬福利制度、绩效考核制度、考勤制度、积分制度等。从稳定员工队伍,增强社会责任感的角度出发,今后与员工订立长期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是宾馆用工的主流,因此只有完善的规章制度才能使我们更好地做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工作,如对核心员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可考虑高薪留人、文化留人、感情留人、发展留人、激励留人、事业留人、制度留人的机制。对新招员工,可设计详细的录用条件,规范试用期。对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宾馆可用岗位职责、操作流程来规范,并加强管理和考核,避免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变成“铁饭碗”、“终身制”等等。
 
  (三)充分发挥工会的积极作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宾馆在制定、修改或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决定。
 
  由此可见,工会被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与政府部门、用人单位一起被列为履行法律义务的主体。同时还肩负着对法律效果进行监督的责任。因此,充分发挥好党领导下的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要充分发挥工会的引导、疏通作用,作为劳动者的“娘家”,工会不仅要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要因地制宜地帮助劳动者提高自身的素质,满足行业和宾馆的要求。当宾馆与劳动者存在分歧时,工会要配合党支部妥善地予以解决。某种程度上说,工会在推动和谐共赢上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四)重建合情、合理、合法、有利的薪酬体系
 
  薪酬体系是宾馆与员工和谐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劳资关系中的重中之重。《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同工同酬、试用期工资、经济赔偿金的问题。这些问题的有效解决是有一定技术难度的。虽然如此,我们仍需要正视这些问题,必须把薪酬制度、福利制度、奖惩制度有效地结合起来,合理规避风险,降低劳动成本,重建合情、合理、合法的薪酬体系,使其既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又有利于宾馆的长足发展。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对于企业与劳动者来说都是机遇和挑战并存。和谐共赢的局面是双方经过努力才可以达到的。劳动关系并不是“零和游戏”。在妥善处理两者的关系时,我们要牢记一句话:“房间里的其它蜡烛灭了,并不会使你更亮,而只会使房间更加的黑暗”。《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不是一件“独乐乐”的事情,而是一件“众乐乐”的大事,她的到来是为了令中国经济这个“大房间”更加的明亮。因此,宾馆行业要切实做好《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各项工作,以健康、向上的风貌与劳动者一起营造和谐共赢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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