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长江日报记者介入调查后,酒店与当事人张先生达成和解:酒店扣除张先生违约金2400元,余款6000元可用作张先生今年上半年的婚宴费用。
张先生今年31岁,就职于武昌一家公司。2014年12月28日,张先生和家人在汉口某酒店预订了约28桌的婚宴。“婚宴时间在2015年10月2日晚,每桌1000元,当天签订了婚宴服务合同,并向酒店缴纳了8400元定金”。
2015年3月,张先生与女友因家庭原因分手。次月,张先生致电酒店此前与他对接的一位工作人员称:“与女友已分手,婚宴无法如期举行。但今后肯定是要结婚办喜酒的,不知可否延期?”得到该工作人员“可以”的答复后,张先生再未与酒店联系。
酒店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在预订的婚宴举行前,他们未接到张先生有关取消婚宴的任何形式的确认。婚宴前半个月开始一直到2015年10月1日晚,酒店工作人员多次电话联系张先生确认婚宴事宜,但合同所留的张先生手机均无法接通。
张先生昨日称,他当时与女友分手后,即向公司申请调到江苏工作,并换了手机号码。“想到已跟酒店工作人员就婚宴延期进行了电话沟通,所以后期一直未与酒店联系。”张先生昨日说。
昨日,张先生和家人均承认:他们均未到酒店找相关工作人员就取消预订的婚宴并申请延期进行现场确认。
去年,张先生认识了现在的女友,并约定今年上半年结婚。今年1月和2月,张先生前后3次找到酒店,表示想在该酒店办婚宴,希望两年前所交的定金能继续使用。
但酒店方2月28日晚给出答复:按照酒店与张先生两年前签订的婚宴服务合同,张先生存在违约行为,故8400元定金概不退还,也不能继续使用。
昨日,酒店与张先生及家人进行了友好协商并达成和解协议:酒店扣除张先生违约金2400元,定金余款6000元可用作张先生今年上半年办婚宴的费用。
律师说法>>>
市民消费注意把握好“五关”
2年前的8400元婚宴定金,酒店不退也不能用,实际上还是合同纠纷问题。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成员、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主任何应伟律师昨日表示: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注意把握好“五关”。
把握好合同“签订关”,合同条款中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约定都必须明确;把握好合同“履约关”,合同双方都应诚实守信,诚信履约,如出现其他不能如期履约情形,应及时协商;把握好合同“变更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情势变迁等原因,合同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对原合同进行变更,包括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等条款变更;把握好“证据收集关”,权益受到侵犯时,应及时收集合法、有效的证据;把握好“权益主张关”,权益受到侵犯后,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向相关机构提出自己的权益主张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商点评>>>
预订婚宴时应考虑备用方案
工商执法人员昨日提醒,大多数新人及其家长在筹备婚宴时,可能从未考虑过改期、延期甚至被迫取消等备用方案。如此一来,婚宴的计划一旦出现变更,新人就要承担全部损失。
工商部门建议,可在签订婚宴合同时加入一些附加方案,比如新人要求改期、延期,支付一定变更费用,如果取消则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等约定条款等,这样可以减少因意外变化给自己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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