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 渠道代运营 里屋里设计 吉尔福德培训 EMAILliwulihotels@liwuli.com.cn PHONE021-61846897

饭店词语(五)

2013-07-22 14:17 来源:《饭店业》 作者:杜觉祥
 “话说饭店”之四十三
 
    会刊主编给我网上留言,约我的稿子,并告诉我,本期的主题是饭店的财务管理,讨论焦点则是饭店的“小费”问题。
 
    刚好我的“饭店词语”写到了第五篇,于是顺手牵羊,把这一篇的词语就锁定为“小费”,说一说饭店的小费问题。尽管“小费”这个词语与前面所选似乎并不那么“和谐”。
 
    几个月前,参加中国旅游协会的秘书长联席会议,会议在长江游轮上举行。船过三峡时,在甲板上遇到了《中国旅游报》酒店版的编辑,闲聊中谈到了饭店小费,我建议开展有关饭店收取小费的讨论,包括小费对提升饭店服务品质的意义,服务人员收取小费应有的礼仪等等,当然更重要的是,应当培养全社会尊重服务、乐于付小费的舆论氛围。记得当时还特别提到,可以约请业内专家比如魏小安先生等进行专访或者撰稿,从促进旅游发展的宏观角度论述一下,也许可以对政府和公众有所启发。
 
    后来,魏小安先生来杭州讲课,我也跟他说起此事,他表示赞同,还回顾了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有关小费的争议,谈到从“拒绝小费”到“禁止索要小费”的演变过程。当年他担任国家旅游局的政策法规司司长和管理司司长,对此了解得一清二楚,也最有发言权。
 
    前不久,在魏小安先生的新浪博客上,我读到了他谈小费的文章,果然高屋建瓴气度不凡。题目是《小费不小:提升中国服务的重要环节》,开宗明义第一条,就是“中国服务发展呼唤小费”,然后把小费的概念、定义、历史、现状以及国内国外的“小费观”作了介绍和分析,最后得出的结论:“现在,是大张旗鼓堂堂正正弘扬小费文化的时候了。”
 
    为此他提出了五条鼓励“小费文化”的措施:
 
    第一,在宏观层面上,应当为小费正名,写入相关文件乃至法规,形成政府提倡、社会鼓励的保障系统。
 
    第二,在政策层面上,小费是不稳定收入,且是现金收入,无法监管,应当免税,以鼓励服务精神。
 
    第三,在社会上,应当宣传、提倡、鼓励给小费,形成氛围,并以此作为对服务品质提升的重要措施。
 
    第四,小费的收取,在实践中会自然形成比例,如美国餐饮基本上是账单的10%,特殊情况会有特例,不必统一规定,更不必政府主导。
 
    第五,一线服务人员与二线服务人员的小费关系如何处理,也自然会形成规则,从而达到整体质量的提高。也会激励大家投身一线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技能,乃至鼓励终身服务。
 
    不得不佩服小安先生高度概括的能力,一下子把复杂的问题厘清了。记得在他讲课前的介绍里,我把他称作“中国旅游界的思想者”,这绝对不算是溢美之词,他当得起这一称号。
 
    关于小费的解释、小费与服务的关系,小安先生的文章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大家不妨找来看看。我这里也就不再一一引用。只是想说说饭店管理者如何深入认识小费,在饭店里如何正确推广小费文化,以及如何引导服务员文明收取小费等等细枝末节的问题。
 
    一般认为小费是舶来品,但其实小费在中国有其历史渊源。且不说唐宋时期客栈饭馆便有“碎银打赏”的习俗,上世纪三十年代梁实秋先生在他的文章《小账》里,曾经说过“小账是我们中国的一种坏习惯,在外国许多地方也有小账,但不像我们的小账制度那样地周密、认真、麻烦,常常令人不快。”梁先生所谓“小账”就是当时到旅馆餐厅乃至理发雇车夫需要支付的小费。他认为这是一种“坏习惯”的理由是“小账制度的讨厌在于小账没有固定的数目,给少了固然要遭白眼,给多了也是不妙,最好是在普通的数目上稍微多加那么一点点,庶几可收给小账之功而不被谥为猪头三。然而这就不容易,这需要有经验,老门槛。”由此可见,在当时社会,小费已经蔚然成风。
 
    没有资料表明新社会像取缔妓院那样取缔了小费,但此后三十四年间,小费在我国确实灰飞烟灭(作家稿费也曾被取缔,但文革后就恢复了)。这导致后来国人到国外旅游时,对支付小费很不习惯。曾经看到网上的一个帖子,讲的是如何在国外旅游时逃避付小费的办法,给人感觉是有点猥琐和丢人。
 
    对国外必须按照消费额百分之十到十五付小费的说法,我表示怀疑,这多半是那些华人导游翻译的忽悠。小费应当是客人对服务人员服务的一种答谢方式,其数额多少,跟客人的满意程度相关。满意了多给一点,不满意就少给一点。或者也跟客人的支付能力有关,有钱人多给点小费,一般消费者少给一点表示心意,这应该都是正常的。九十年代听说香港一老板到“珍宝舫”餐厅宴请,服务员列队迎候,老板在前面走,后面的随从拿着一叠港币,每人100依次发过去。当时觉得有点天方夜谭,而现在就变得司空见惯了。据说目前KTV包厢里发放给陪唱小姐的小费,一般沿海城市大都在500到800——这还不是“天上人间”的标准。
 
    扯远了。小费既然跟客人的满意程度正相关,那么作为饭店的服务人员一定要意识到必须以自己到位的服务,令客人开心,这样得到的奖赏——小费,才是受之无愧的。千万不要纠结在10%还是15%上面,如果客人不满意,即使你按照比例拿到了小费,也只是“嗟来之食”,倘若客人从此不再光顾你的饭店消费,那才是最大的惩处。
 
    其实饭店一些岗位还是在收取小费的,比如行李生、餐饮包厢服务员等,客房服务员能收到的恐怕不多。关键问题是,现在饭店收小费都有点“地下工作”的味道,还不是一种公开的行为。饭店完全可以鼓励服务人员收取小费,使服务员认为收到客人小费就像发了奖金一样的光彩。据说也有饭店公开鼓励,并且额外给予相当于客人小费50%的奖赏,这倒似乎没必要,有点过。也许,对收到小费的服务员,上司给他们一个赞赏的眼神,或者拍拍肩膀,也就够了。那份额外奖赏,还是给那些得到客人口头或书面表扬的员工更合适一些。
 
    有些饭店经理担心,鼓励收取小费,会导致内部收入的不公平,也就是不能得到客人小费的员工,会羡慕甚至嫉妒能收到小费的岗位。这种担心其实大可不必。我想不会因为有小费,大家抢着去做行李生,这正如大家都知道部门经理、总经理收入高,但不至于“羡慕嫉妒恨”以至于“抢班夺权”一样。以餐厅包厢为例,服务员到位的服务,可能会收到小费;厨师精美的烹调,也可能得到客人的奖赏——当然这客人往往是熟客,而且是出手阔绰的客人。换个角度说,平均主义大锅饭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岗位之间收入的这点差异,应该在员工可承受的范围之内。何况,能收取小费的工作岗位,通常是体力活或者技术含量比较高的活,如果大家抢着干,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服务员收小费最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嫌小费少。小费,顾名思义不会很多,否则就成了“大费”,而“大费”往往涉嫌另有交易内容。以前理解的小费,通常认为是找零的时候留下硬币,于是服务员找钱时,会抽走其中的纸币,留下硬币。可是经常是服务员硬是要把那硬币倒在桌上,让你感觉是小费太少了,因此很尴尬。
 
    有个故事不知是真是假,收录在此,作为一个极端的例子。
 
    那天,我和两个女同事去吃饭。刚点完,就听见领班吆喝:“八号桌来客三位,一大碗油泼面,两小碗炸酱面,外要泡蒜三碟。稍候片刻,马上就到。”领班拉长的声腔听上去甚是贴心!
 
    坐下来边吃边聊。吃饱喝足,该结账了,一共十九块八。我给了二十元,心想零钱不好装,便豪迈地对跑堂的小姑娘说:“给你二十,不用找了,算是小费。”
 
    小姑娘笑笑,一副轻蔑的表情。我们正准备拍屁股走人,就听见她学着领班那样高声唱了起来:“八号桌客人给小费两毛!”
 
    满大厅的人都转过头来看我们,女同事也“扑哧”笑了,搞得我面红耳赤,很是狼狈。我的犟脾气就来了,找到那个小姑娘,要求退回那两毛钱。
 
    小姑娘镇定自若,没多说什么,很麻利地给我找回了两毛钱。
 
    只是我们刚出饭店,那小姑娘又吆喝了一句:“八号桌客人收回小费——两毛!”
 
    这个有点搞笑的故事,道出了客人的尴尬和窘迫。而这种尴尬和窘迫会导致客人从此不再光顾。因此,收取小费时,不论多少,都应该真诚地向客人道谢,同时必须注意你的表情,千万不要对小费比较少的客人显示出“轻蔑的表情”,这应该成为服务过程中的一种忌讳。当然,如果你对出手大方的客人特别的殷勤,倒是完全可以理解,我没意见。
 
    作为客人和消费者,其实对于向服务员付小费,也经常会碰到“梁实秋难题”,就是不知道付多少小费合适。付少了,怕遭到“轻蔑的表情”或者被退回来;付多了,又怕被当作“猪头三”。听说最近有一位餐饮业专家提出过付小费的标准,是十元到一百元。付一百元,似乎超出了工薪阶层的支付能力。便有个打算,出去吃饭时,准备好一些十元二十元的零票,用于支付小费。希望到时候服务员高兴地收下,不嫌少。
 
    2011年11月22日深夜草成
 
    2011年11月26日改定
 

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全部评论
未经里屋里书面许可,对于注明'里屋里'来源之作品(文字、图片),任何媒体或个人不得全部或者部分转载,请与里屋里(021-61846897)联系;经许可后转载务必请注明出处。